今年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第一年。纳税人需要在指定的日期前完成个税汇算申报,继而申请退税或补缴税款。
以前基本是单位代扣代缴,现在单位代扣代缴变成了预扣预缴,最终的纳税金额需要纳税人自己去计算:在次年3月到6月汇总全年综合所得,减去纳税人申报的税法允许扣除的项目,计算出最终需要缴纳的个税,和单位预扣税款相比,多退少补。
但是有部分人居然通过虚假申报扣除项来骗取退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
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期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两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两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故意作假进行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赶紧看看自己申报的金额是否正确,如有不实之处及时更正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