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 3、经营场所证明:申请人自有经营场所的,提交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的, 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东的产权证明;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 会、居委会等部门出具的证明; 4、使用字号名称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8、以上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 并由文件提供单位加盖公章。 ● 办理需时7-1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