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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弄清楚增值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作者:橙子商务服务(义乌)有限公司 浏览: 发表时间:2021-09-22 14:25:16

在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时,总绕不开一个问题,哪些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哪些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咱们今天来一起看看如何确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吧。

确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进行考虑:

①抵扣凭证存在问题;

②不符合增值税的链条抵扣关系;

③其他因素导致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下面咱们来详细看一下: 

一、抵扣凭证存在问题。

(1)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抵扣凭证。


首先,咱们回忆一下增值税抵扣凭证有哪些: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③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④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⑤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⑥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注意:旅客限于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若未能按规定取得并妥善保存增值税抵扣凭证,比如取得纸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则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2)增值税扣税凭证异常

增值税扣税凭证异常,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①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定处理:

a:走逃(失联)企业,是指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

b: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扣税凭证:如: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等。

c:一般纳税人取得上述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


②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a: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b: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c: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d: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e: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a: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

b: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


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a: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b: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者已申报但尚未办理出口退税的,除另有规定外,暂不允许办理出口退税。

c:影响消费税抵扣。

d: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且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办理出口退税或抵扣消费税的,可以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

二、不符合增值税的链条抵扣关系。

增值税是链条税,上游企业缴纳增值税,下游企业才可以抵扣增值税,如果增值税的链条不完整,或者处于增值税抵扣链条的末端,那么就不可以再抵扣进项税。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提示】:

①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但是发生兼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情况的,该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

②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③纳税人购进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无论是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还是兼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④存货计算分摊: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注意:在这个公式中,分母“当期全部销售额”是指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全部销售额,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销售额不包括在内。

⑤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2)非正常损失所对应的进项税。

①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③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④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提示】

①非正常损失货物,指因(1)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2)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被依法没收、销毁的情形。非正常损失指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均具有主观性)

②非正常损失货物在增值税中不得扣除,因购进时已抵扣,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③进项税额转出时:(货物+劳务+运输服务)整体考虑。  

(3)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共4项)


【提示】

①主要接受对象是个人,属于最终消费。

②贷款服务中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③住宿服务和旅游服务未列入,可抵扣。

(4)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以现金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将应付给被保险人的赔偿金直接支付给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不属于保险公司购进车辆修理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提供的其他财产保险服务,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提示】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以实物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自行向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购进的车辆修理劳务,其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提供的其他财产保服务,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其他因素导致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

(2)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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