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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和消费税中包装物押金的处理

作者:橙子商务服务(义乌)有限公司 浏览: 发表时间:2021-09-22 14:35:55

包装物押金是指纳税人包装本单位货物的各种物品。纳税人销售货物时另收取包装物押金,目的是促使购货方及早退回包装物以便周转使用。

咱们首先要弄清楚,包装物押金和包装物租金不同,包装物租金是不退还的,在销售货物同时收取的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要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而包装物押金是否并入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则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这里以表格的形式展示给大家:

【 注意

1、逾期指过约定期限或过1年

2、包装物押金属于含增值税收入,作销售处理时,应当先换算为不含税价格,再并入销售额征税。

3、啤酒、黄酒、成品油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包装物押金不征收消费税。

4、对于啤酒来说,在判断是甲类啤酒还是乙类啤酒时,需要考虑包装物押金(做判断时包装物押金不包括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计算增值税时包装物押金包括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

具体规定为:

甲类啤酒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消费税税率250元/吨;乙类啤酒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以下,消费税税率22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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