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折扣销售
折扣销售,顾名思义就是“折扣在先,销售在后”,又叫“商业折扣”。平时逛街时看到的“八折优惠”、“半价促销”等就属于折扣销售。
折扣销售的税务处理:
折扣销售是为了促销,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冲减折扣额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将折扣额另开发票(或者将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备注栏分别注明)的,不论财务上如何处理,在征收增值税时,折扣额均不得冲减销售额。
二、销售折扣
销售折扣,顾名思义就是“销售在先,折扣在后”,又叫“现金折扣”。一般是为了及早收回货款,给出的折扣条件,比如说,10天之内付款,可以按照价款的98%支付,就属于销售折扣。
销售折扣的税务处理:
发生在销货之后,属于一种融资行为 ,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三、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企业将商品销售给买方后,如买方发现商品在质量、规格等方面不符合要求,可能要求卖方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的减让。
销售折让的税务处理:
销售折让是为了保证商业信誉,对已售产品出现品种、质量问题而给予购买方的补偿销售折让发生在销货之后,是原销售额的减少,折让额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
销货方可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因销售折让、中止或退回的,应扣减销售折让发生当期的销项税(一般计税方法)或销售额(简易计税方法)。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相对来说比较简单,咱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折扣销售:也就是“商业折扣”,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二、销售折扣:也就是“现金折扣”,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三、销售折让、销售退回:已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